摩纳哥遗产规划摘要

摩纳哥遗产规划和国际私法问题概述如下:

1. 摩纳哥的遗产税


i. 生前赠与
生前赠与税仅适用于位于摩纳哥的资产,无论捐赠者的住所,居留地或国籍如何。 税率从0%到16%不等,具体取决于亲属关系。

ii. 遗产
继承税仅适用于摩纳哥公国境内的资产,无论已故者或捐赠者的住所,居留地或国籍如何。 税率从0%到16%不等,具体取决于亲属关系。

iii. 财产税
摩纳哥没有财产税,尽管法国财产税可能适用于居住在摩纳哥的某些法国国民。



2. 摩纳哥的继承规划

i. 适用法律
摩纳哥适用已故者住所地国家的法律。已故者可以通过遗嘱选择其国籍的法律(2017628日第1448号法律)。

ii. 摩纳哥的遗嘱
在摩纳哥,可以通过遗嘱来组织您的财产转移,该遗嘱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。

iii. 自由处置的限制
根据摩纳哥的强制继承规定,遗产的某些部分(保留继承)不能以生前赠与或遗嘱的方式处置,只能分配给后代,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分配给上代。




3. 摩纳哥的信托与基金会
摩纳哥颁布了特别立法(1936年第214号法律),旨在承认信托,并允许居住在摩纳哥的某些外国人(通常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国民)利用本国法律,这使他们能够在有生之年或通过遗嘱设立信托。 外国信托在摩纳哥得到承认。 摩纳哥签署并批准了1985年7月1日关于适用法律和承认信托的海牙公约。

摩纳哥基金会不能在摩纳哥用于遗产规划目的,而只能用于普遍利益目的,并且必须获得政府授权。


4. 摩纳哥的婚姻问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未来的配偶可以在有或没有婚姻合同的情况下结婚。 如果他们没有婚姻合同就结婚,分别财产制将自动适用。


配偶还可以通过合同选择其他制度(共同财产制)。

摩纳哥已将“民事互助契约”合法化。 摩纳哥民事伴侣关系重组了两种契约:
 
  • “共同生活契约” (Contrat de vie commune)适用于以同居关系形式生活的不同性别的配偶;
  • “同居合同” (Contrat de cohabitation)可以由同一个家庭的两个成员住在一起达成。
摩纳哥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,认为同性婚姻无效(《民法》第147条)。


有关Rosemont的遗产规划和国际私法服务的更多详细信息,请参见 https://rosemont-int.com/en/article/tax-estate-planning/estate-planning

请您与当地的Rosemont办公室取得联系以获得帮助。